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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社局今日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18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244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201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2018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244元。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536元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128元调整到1372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在2018年9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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