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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省人社厅消息,7月1日起,四川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月*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各地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四川省政府规定调整*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
日前,四川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8〕19号),将全省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1650元、1780元,相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40元、1320元和1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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