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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类地区月平均标准提高至1298元

2018年6月22日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我省一类地区月平均标准由1046元提高到1298元,增加252元;二类地区月平均标准由926元提高到1137元,增加211元;三类地区月平均标准由801元提高到952元,增加151元。

去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省(区、市)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低工资标准的90%。截至目前,我省已先后12次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现行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922元为现行*低工资标准的66.67%。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将其作为失业保险*基础、*重要的工作来抓。同时,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对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政策顺利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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