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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人才新政”配套实施细则新闻通气会于近日召开,发布了《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政策文件。根据规定,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南昌市相应政策待遇;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实行人才动态管理,每满三年需要重新登记备案;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可随时重新申请认定。
《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对象应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 A、B、C、D类条件,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南昌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南昌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中央、省属驻昌单位符合A、B类人才条件的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常年接收申报,申报对象本人或引才单位通过南昌人才网(http://www.ncrcw.com.cn)下载《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相应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对照《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推荐意见,并提交至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统一报审核部门。其中A、B、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统一提交至南昌市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窗口,D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统一提交至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其中A、B类人才由南昌市委人才办会同南昌市人社局共同审核认定,C类人才由南昌市人社局会同涉及人才荣誉或奖励项目的市级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审核认定,D类人才一般由县区(开发区、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直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C、D类人才审核后需由审核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审核通过的,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南昌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录入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并发放“人才一卡通”。对分类标准中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和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南昌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组织认定,提出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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