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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享受就业补助资金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成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七类人员。
《办法》指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成员(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海南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等七类人员。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扩大补贴受惠面,补贴覆盖对象由原来的四类扩大到现在的七类人员,并将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等;增加补贴项目,顺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办法增设创业补贴等;提高补贴标准,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资金监管,在资金审核发放环节引入信息化管理,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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