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职场资讯

甘肃实现农民工失业保险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2026年10月14日来源: 央广网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统一规范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持续完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统一全省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标准,切实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

根据政策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单位、个人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后,参保农民工继续缴费的,依法享受与城镇职工完全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待遇范围、计发标准、享受期限、申领条件全部统一按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执行。

按照要求,已完成9月失业保险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须补缴9月份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还未申报缴费的单位,从9月起按新规申报缴费。补缴工作须在2026年12月25日前完成,在此期限内补缴9月农民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加收滞纳金;12月25日之后补缴的,从9月起计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原有失业保险欠费的,滞纳金全额征收,不予免除。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联盟网站:【粉末冶金商务网】 【硬质合金商务网】 【粉末冶金书库】 【粉末冶金网上展】 【注射成形网】
CopyRight ©2007 杭州极点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水印康庭公寓1幢西楼408室
服务热线:0571-85132819 85235193   客服QQ:496617775点击进行在线咨询
备案号:浙B2-20100325-1  人力资源许可证编号:(浙)人服证字﹝2026﹞第0105004113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0025号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充分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