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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愿缴能缴!海南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将着力推进制度普惠共享

2026年9月23日来源:海南特区报

9月21日上午,“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专场在海口举行,我省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公积金制度改革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到2030年底,当年实现缴存额突破280亿元

据介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以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宣贯落地为契机,以打造海南自贸港*优服务窗口和住房公积金行业标杆为目标,持续深化制度改革,优化多层次住房保障供给,更好服务自贸港住房民生事业和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十五五”规划到2030年底,当年实现缴存人数155万人以上,缴存额突破280亿元,累计缴存额1309.80亿元;当年提取额223.77亿元,累计提取额1039.79亿元;当年发放贷款136.5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636.80亿元,期末贷款余额959.63亿元,个贷率88.45%;累计实现增值收益30.59亿元。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归集扩面增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的“生命线”,这次《条例》修订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我省将着力推进制度普惠共享,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量身定制缴存政策,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愿缴能缴。一是落实“投资于人”政策导向,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量身定制缴存补贴、提取使用和税收优惠等奖励措施,优化“即停即提”提取机制,持续拓宽覆盖范围。二是积极协调人社、社保、工会、交通、市场和邮政等部门,在灵活就业人员聚集度较高的场所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开户缴存,提高政策吸引力和制度覆盖面。三是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和退缴机制,优化补缴接续和权益核算规则,确保愿缴能缴、想退则退。

单位不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高罚30万元

新修订《条例》完善了行政处罚额度,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罚款由原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调整为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处罚力度更大。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准确执行调整后的行政处罚标准,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切实以规范执法筑牢缴存职工权益保障防线。

新修订《条例》完善骗提骗贷法律责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退回资金,3年内不得提取或贷款住房公积金;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非法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退回资金,5年内不得提取或贷款住房公积金。我省将构建“源头防范、精准预警、从严处置、长效治理”的监管模式。

提取业务由原来的6种情形拓展为9种

新修订的《条例》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原来的6种情形拓展为9种,在保留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基础上,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放宽租房提取条件,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

省公积金管理局将持续增进住房民生福祉,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立足保障住房全生命周期,优化完善提取使用政策。第二,落实“租购并举”政策,更大力度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幸福安居。第三,聚焦提升住房消费能力,进一步优化贷款支持政策。一是执行*高贷款基准额度统一上调至单方职工100万元、夫妻双方120万元的政策,研究缴存年限与贷款额度挂钩的“多缴多贷、长缴多贷”机制,大幅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二是进一步发挥叠加政策红利作用,支持我省高层次人才*高贷款额度上浮20%、多子女家庭上浮20%、绿色建筑上浮10%、保障性住房上浮10%。三是加力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推动“带押直转”模式拓宽至新建住房、二手房,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减少职工贷款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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