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职场资讯

装修可提公积金 湖北即将全面落地

2026年9月18日来源:央广网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将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纳入法定提取范围,标志着住房公积金保障链条由“购房”向“养房”延伸。9月15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拟新增装修、物业费两大提取场景。其余市州进度如何?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目前,我省物业费提取将实现全省覆盖,各地装修提取也将于9月20日前后全面落地。

此次武汉征求意见稿对标国家新规,将自住住房装修及支付物业费纳入本地提取制度。物业费提取方面,职工及配偶每年可就本市一套自住住房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物业费发票金额,年度提取上限6000元,仅限当年度物业费,不能补提往年、预提未来物业费。装修提取设置两类适用条件:购房5年内,或是房龄满15年及以上住房,夫妻仅可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一次装修提取,按每平方米1500元核算,总额*高不超过18万元,房屋取得相关证明须满6个月才可申请办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职工家庭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物业费提取;当年已办理购房、还贷、租房等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的,不得办理装修提取;已办理物业费提取的,当年不得办理租房提取。

据了解,在新修订《条例》施行前,我省部分市州已探索开展物业费及装修提取业务,形成差异化实践样本。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联盟网站:【粉末冶金商务网】 【硬质合金商务网】 【粉末冶金书库】 【粉末冶金网上展】 【注射成形网】
CopyRight ©2007 杭州极点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水印康庭公寓1幢西楼408室
服务热线:0571-85132819 85235193   客服QQ:496617775点击进行在线咨询
备案号:浙B2-20100325-1  人力资源许可证编号:(浙)人服证字﹝2026﹞第0105004113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0025号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充分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