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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宣布上调*低工资标准。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
按照《通知》,调整后云南省*低工资标准仍按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为三类地区执行不同的标准,一类地区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7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二类地区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2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元;三类地区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7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其中,一类地区包括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及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地区包括昆明市所辖其他县、东川区,其他州市所辖县级市及市辖区,以及玉龙县、德钦县;三类地区包括全省其他县。
广东从2026年9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全省分为三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68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7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低工资标准均为25.4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2300元/月,三类标准调整为2040元/月。
山西从10月1日起提高*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山西省全日制用工月*低工资标准划分为三档,一类地区2350元、二类地区2250元、三类地区2150元。新疆从10月1日起提高*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全日制用工的月*低工资标准三个档次分别为2270元、2080元、1930元。
根据《*低工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低工资标准。广东省体改研究会执行会长彭澎分析,大城市和小城市、县域相比,无论是工资收入还是生活成本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低工资标准也会有明显的不同。
*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低劳动报酬。其中,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则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在实践中,*低工资标准看似与大部分劳动者实际收入关联不大,但*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利于分配结构的调整,对劳动者的利益有着实质性的影响。随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之挂钩的劳动者其他待遇水平也会产生相应变动。比如,企业在计算员工加班费、社保缴纳基数等方面,会参照*低工资标准予以提高。当*低工资标准提高,这意味着社会保障水平相应有所提升,有利于让劳动者普遍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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