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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上调

2026年7月28日来源:海门区

从2026年7月1日起,海门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由1328元/月调整至1403元/月,提高75元/月。执行对象为2026年7月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据了解,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发放标准*高不超过海门区*低工资标准,*低不低于海门区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享受期限须根据缴费年限确定,*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此次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

本次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共涉及16人,调整金额为877元。2026年7月在领人员调整补发金额目前已调整到位。

补发金额如何计算?举例来说,周女士2026年4月开始领取失业金,领取标准为当时*低标准1328元/月,领取月数为4个月,2026年7月为在领*后一个月。调标后,2026年7月将收到失业金14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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