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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1%下调至0.5%。
据悉,这是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在去年由2%降至1.5%基础上的新一轮调整,旨在进一步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调整后,我市用人单位可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仍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根据《通知》,缴费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以后月份缴纳时自行抵扣,以抵扣后的金额向地税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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