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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顶层设计将出 将攻克退出继承等难点

2016年11月10日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我国即将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意见。意见将在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如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各项权能作出明确规划和要求。

    专家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是要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目前试点地区在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时已经进行了顺利而充分的探索,但有偿退出、继承、抵押、担保等其他几项权利该如何界定、赋予成为改革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要构建边界清晰权能运作流畅的产权制度,以及建立起良好的产权制度运营机制。改革将从四方面入手,一是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成员,二是明确股权设置的方式,三是明确股权管理采用动态管理还是静态管理,四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

    据了解,此次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把村集体的这些资产折股量化,让农民真正成为村集体的“股东”。这项工作现在已经有了初步时间表,不久前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明确,将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规划提出,我国在“十三五”期间,将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到2020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

    据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试点工作的难点在于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其他几项权能该如何赋予与实现。

    有专家认为,六项权能应该区别对待。对于农民拥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和收益权,重点是在所有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区,全面赋予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对于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要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赋予这两项权利,有偿退出权重点是探索有偿退出的范围,继承权重点是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对于抵押权和担保权,这比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担保问题更加复杂,由于抵押、担保可能会对集体经济的产权结构、农村社区的社会结构带来影响,赋予这两项权利必须审慎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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