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企业 个人
忘记密码? 会员帮助



搜索人才简历
网上招聘
搜索职位
编辑发布简历
职场资讯

人社部:档案保管禁挂钩参加社保职称评审

2016年6月12日来源:法制晚报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通知》针对档案管理服务提出包括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等行为、取消大学生毕业一年内档案流动限制等在内的15项便民措施。

    杜绝捆绑、隐形收费

    《通知》明确,要贯彻落实取消档案收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的决定,严格规范基于档案的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等行为。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基于档案延伸的其他服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且做到公开透明;没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

    人社部还明确,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知》同时明确,将加大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和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障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取消档案转正定级手续

    另外,《通知》还明确,今后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转正定级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统包统配”的计划分配制度下,用人单位为见习期满毕业生办理的一种人事手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种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到不同性质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有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予以规范,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已经失去原有的人事管理作用。

    《通知》要求,取消转正定级材料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介绍信

    此外,《通知》还提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对缺少材料的要实行告知承诺制,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未来将推进前台业务受理、后台政策协调,提*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通知》中还提到,针对毕业生工作一年内档案转递难,提出取消大学生毕业一年内档案流动限制。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联盟网站:【粉末冶金商务网】 【硬质合金商务网】 【粉末冶金书库】 【粉末冶金网上展】 【注射成形网
CopyRight ©2007 杭州极点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西文街水印康庭1幢西楼408   邮编:310004
服务热线:0571-85132819 85235193  传真:0571-85235193   客服QQ:496617775点击进行在线咨询   客服MSN: pmbiz1@hotmail.com
ICP证:浙B2-20100325

银行汇款会员服务广告服务关于我们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0025号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充分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