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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应消除社会保障差异

2015年10月10日来源:中国江西网-江西日报

    如果不消除社会保障差异而只谈户籍转换,农民即使进了城也留不住

    自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全国已有多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综合各地方案来看,建立居住证制度成为“标配”,部分城市降低了落户门槛,特大城市则普遍提出要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这些政策的逐步实施,有助于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加快新型城镇化的步伐。而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真正实现“农民进城”,还需要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进一步消除社会保障差异。

    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时期,城镇户籍还是农村人眼中的香饽饽,拥有了它,就等于跳出了“农门”、吃上了商品粮。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农转非”已不再是农村人梦寐以求的事情。与之相反,一些城镇人口为获得农村土地收益,正在想方设法将户籍迁移到农村。

    部分农村人口不愿意迁移户籍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其进城后的工作稳定性和各项社会福利还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这时,农村户籍及由此代表的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起到了兜底保障作用。农民一旦在城市中失去工作,还可以将农村的土地作为生存的保障及发展的资源。简单地说,城市居民的户籍背后附加着医保、养老福利等待遇;农村居民户籍的背后则附加着承包土地的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希望在城市生活,目的是获得比从事个体农业生产更高的收入;不愿放弃农村户籍,是担心得不到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司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调查表明,有74%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愿意在城市长期居住,但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主要原因是想保留土地。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现存的社会保障差异让大部分农民对“进城”仍持犹豫和观望的态度。

    可见,要真正实现“农民进城”,消除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之间的社会保障差异是关键一环。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辜胜阻统计,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导致了入学、养老、医疗等60多种城乡间的社会保障差异,人身损害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就是其中的典型。如果不消除社会保障差异而只谈户籍转换,农民即使进了城也留不住。这种不注重以人为本的伪城镇化会带来各种负面的社会问题,应极力避免。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要实现这个目标,各地就应把消除社会保障差异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逐渐剥离依附在户籍上的不平等待遇,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让农民真正变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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