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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厦门市地税局消息,依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地税局《关天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7月起失业保险费率将进行调整。
据悉,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0.5%;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从2015年3月起执行。7月起各缴费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按调整后费率计征;3-6月份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退抵处理方式,会另行通知。请各参保单位在7月初认真核对本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的明细账,若有错误请及时到办税厅办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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