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对城镇居民收入的调查分析发现,目前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尽管已经实现了比较全面的覆盖,但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低收入居民的医疗支出水平很低,但自费率过高,受益水平远低于高收入居民。
按自费负担占医疗支出的比例计算,人均年收入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居民,自费率高达72%;而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居民的自费率都在50%左右。
基于2012年对全国各地5344户城镇居民的家庭情况调查和*新统计数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收入分配课题组得到了一系列发现,并得出上述结果。这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状况调查报告,由中国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小鲁执笔,主要内容发表于9月23日出版的今年第37期财新《新世纪》周刊(详见封面报道“收入的真相”)。
报告称,如果按人均从基本医疗保险和从单位报销的医疗费,来看居民从现行医保体系和公费医疗体系受益的情况,差距更加悬殊。人均年收入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居民,2011年人均报销金额只有73元;人均收入2万-3万元的中等收入居民,人均报销315元;而人均收入30万-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居民,人均报销金额分别为1545元和1308元,是低收入居民的20倍左右。这说明高收入居民从医保和公费医疗体系的受益,远高于中低收入居民,特别是显著高于低收入居民。
“由此看,现行医保和公费医疗体系,并没有起到平衡收入分配、保障弱势群体的作用,反而在实际上向高收入群体倾斜,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报告称。
王小鲁分析,导致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来自现行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的规定。该标准各地不同,一般在几百元到1000多元间,年度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不予报销。这一规定有利于防止不必要的就医诊病,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但不利之处是对穷人正常就医有抑制作用,迫使他们尽量减少就医,实际上使多数低收入居民自动把医疗支出限制在起付标准之下。由于在起付标准以下无法从医疗保障受益,他们享受医疗服务的总体水平因此被压低。而高收入居民来则不受抑制。
此外,现行城镇社保体系对外来农民工有重大遗漏。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2012年全国外出农民工在就业地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只有16.9%。因此,大部分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仍然只能自费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