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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冲抵

2013年6月27日来源:食品产业网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安全监控权益,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对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应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高温津贴;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应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的高温津贴。
 
  *高气温超过40℃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还应避开12时至15时的高温时段;日*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此外,露天作业人员在夏季每月应得不低于120元的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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