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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服务中心:职工一年内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2013年6月8日来源: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的。
 
“我是一名职业病患者,单位迟迟不给我申请工伤认定,我个人能否申请?有没有时间限制?”近日,市民刘先生打来热线进行咨询。刘先生说,他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了五六年,自去年年底至今老是感觉胸口发闷,咳嗽不断,后检查发现是患上了尘肺病。刘先生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但单位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社保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为患有职业病的工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按规定的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这期间工伤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就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这名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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