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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620元 属第20次上调

2013年4月1日来源:新华网
  记者29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将提高多个“民生标准”:劳动者月*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450元调整为162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从12.5元调整为14元;城镇和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则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640元和500元。这是上海自1993年建立*低工资及低保制度以来,连续20年调整相关标准。
  上海市人社部门在解释新的*低工资标准时指出,月*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两项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基本生活成本、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城市化建设等因素,从4月1日起,上海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70元调整为640元,提高12.28%;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500元,提高16.28%。
  此外,按照国家医改要求,上海从今年4月1日起,将“城保”统筹基金、“镇保”基金*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保”、“镇保”医保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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