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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劳动者书面承诺不参加社保无效

2013年1月5日来源:文汇报
    浙江省高院与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和审判白皮书,同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并就近年劳动争议纠纷中出现的17个疑难问题作出解答。

  浙江劳动仲裁院院长俞韵表示,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越多。以2011年为例,宁波、温州、杭州、台州、绍兴、湖州六市共立案30798件,占全省案件总数的82%。从企业类型看,非公企业成为劳动争议案件高发区域,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小微企业,劳资双方利益失衡现象较为严重。从争议内容看,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类争议成为热点,其中加班工资、工伤保险争议占较大比例。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费的,该书面承诺无效。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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