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中小企业“短命魔咒”还需更多政策支持
2012年7月11日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这两个《办法》,今后发展专项资金和信用担保资金将重点向小微企业以及中西部地区倾斜。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但长期以来存在"融资难"问题。今年以来的经济金融大环境,更是令一些中小企业融资"难上加难"。"融资难"也成为当前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反映*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再加上人力成本上升、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因素,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很让人担忧。全国工商联的*新调研结果显示,当前中小企业生存难度超过2008年;90%以上的受访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小微企业的融资状态则更为窘迫。
银行在优先保证重点项目资金供给的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盈利压力,这可能会将压力"转移"到中小企业贷款方面,或将导致中小企业贷款的"门槛更高",贷款利息有可能"不降反升"。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扶持的企业类型,由原先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两大类,变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三大类,这意味着,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众多微型企业,将成为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与此同时,《办法》也在资金运用上着重强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两部门强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则在原先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基础上,将微型企业纳入担保资金服务对象。《办法》指出,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将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并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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