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高温津贴发放作出明确规定
2012年6月15日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范高温津贴的发放,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出台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这是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对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情形也作出明确,每人每天6.9元。
《办法》除规定了通常情况下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按月发放外,还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分多种情形对高温津贴的发放作出明确。对于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是对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劳动者因事假、旷工、休假等未提供劳动的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办法》还对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实行特殊工时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作出规定。对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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