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企业 个人
忘记密码? 会员帮助



搜索人才简历
网上招聘
搜索职位
编辑发布简历
职场资讯

税务总局:超标交通和通信补贴需征个人所得税

2012年6月8日来源:中新网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6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通过官网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时表示,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有网友提问"公司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对此,国税总局回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误餐补助名义给职工发补贴须缴个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对于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并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疑问,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联盟网站:【粉末冶金商务网】 【硬质合金商务网】 【粉末冶金书库】 【粉末冶金网上展】 【注射成形网
CopyRight ©2007 杭州极点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西文街水印康庭1幢西楼408   邮编:310004
服务热线:0571-85132819 85235193  传真:0571-85235193   客服QQ:496617775点击进行在线咨询   客服MSN: pmbiz1@hotmail.com
ICP证:浙B2-20100325

银行汇款会员服务广告服务关于我们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0025号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充分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