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今起上调
2012年6月1日来源:南京晨报
一类地区*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320元,小时工资提高至11.5元,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整了全省*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将于6月1日实施。据悉该标准在全国仅次于深圳和上海,排在第三位。
*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具体为,从2012年6月1日起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月*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1140元调整为1320元,增加180元;二类地区从930元调整为1100元,增加170元;三类地区从800元调整为950元,增加1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9.2元调整为11.5元,二类地区从7.5元调整为9.6元,三类地区从6.5元调整为8.3元。以南京地区为例,市区及江宁区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为溧水县、高淳县。
另外,*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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