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将按照不低于15%的幅度调整*低工资标准,逐步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0%的水平。
近几年,我省一直在努力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增长。2011年7月1日起,我省*低工资标准再次大幅上调,其中月工资一、二、三档分别提高200元,调整后我省适用一档标准的地区,月*低工资达到1100元。当前,我省执行的*低工资标准即是此次调整后的标准,*低工资水平在全国居上游。其中月*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元、10.4元、9.6元、8.6元。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均适应一档标准。
今年,我省将深入推进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生产岗位高技能津贴为主的人才鼓励制度,以艰苦岗位津贴为主的劳动差别补偿制度,以奖金分配为主的分配激励制度,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加快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此外,我省还将继续加强企业工资分配指导与调控。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岗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适时适度调整*低工资标准,督促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确保低收入一线职工工资稳定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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