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2月起提高到1500元/月 涨幅13.6%
2012年2月2日来源:中广网
深圳2012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低工资标准2月1日起上调至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新标准为13.3元/小时。随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加班工资、社保等*低计算基数也将提高。
2011年4月,深圳*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每月1100元上涨到1320元,同比涨幅达20%;深圳2012年的*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元后,同比涨幅达13.6%。此次调整,从*数和上升幅度来看与2011年比较都有明显的"差距"。有专家分析认为,从宏观、企业、个人等层面上综合考虑,这是一个理性选择,有利于深圳"稳中有进"地调整经济结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提高*低工资标准主要意义在于吸引劳动力资源,同时力促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低限额劳动报酬。但是,*低工资构成不包括:加班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贴;按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例如社保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
随着*低工资上调,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也将产生变化,至少应以*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至少是*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或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按这种计算方式,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分别不得低于12.93元/小时、17.24元/小时、25.86元/小时;休息日、节假日加班,*低工资不得低于138元/天、207元/天。
另外,养老保险计算基数也将产生变化。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低工资。按现行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这意味着,非深圳户籍员工每月至少要缴纳270元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120元,企业缴纳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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