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今年再提最低工资标准 幅度不低于13%
2012年1月4日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笔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农工党广东省委会的提案答复中获悉,2012年初,广东将再次提高*低工资标准,初步预计提高幅度不低于13%。
省人社厅表示,"十二五"期间,广东将努力实现*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逐步达到或接近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0%以上的目标,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近年来,广东进一步完善*低工资调整机制,增强物价指数在*低工资调整中的作用,重点参照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适时合理调整*低工资标准。"十一五"期间,全省*低工资水平平均提高73.3%,年均增长11.6%。
2011年初,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上涨等情况,省政府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提高18.6%,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低工资水平接近或超过测算期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有效提高了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对于缓解物价上涨带来的影响、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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