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2011年12月16日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近日,山西省出台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明确了工资分配制度等14项内容。
《办法》规定,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都要按《办法》执行。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监督检查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工会监督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情况;县级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应当提请本级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与责任考核,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和奖惩制度,将企业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先评模的必备条件。
山西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能够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体现了劳动成果由全体劳动者共享的精神。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