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农民工工资 最重可判7年
2011年12月7日来源:苏州日报
年终岁末,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即日起,市人社部门将会同住建、公安、国资、工商和总工会,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对于违规用工行为,劳动者可拨打电话举报。企业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将面临严惩,情节严重可判刑。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主要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施工、铁路建设、船舶修造、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重点区域是房产和铁路建设施工工地、沿江船舶修造企业集聚区、城郊结合区等;重点企业是租赁厂房和设备经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近期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以及近两年以来曾因欠薪引发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等。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职工工资逃匿的情况和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的情况。市人社部门强调,从即日起至12月10日,各用人单位须对本单位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从12月11日至2012年1月8日,将由上述六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违反*低工资规定等违法行为快速处理,检查组将针对不同的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查处。如果所涉金额特别巨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移交公安部门,根据《刑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市人社部门提醒,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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