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企业 个人
忘记密码? 会员帮助



搜索人才简历
网上招聘
搜索职位
编辑发布简历
职场资讯

北京拟将六类人员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援助

2011年11月21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1月17日审议了《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草案修改稿)》,拟立法将六类人员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加强就业援助。
  《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草案修改稿)》提出,本规定所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并难以实现就业的本市城乡劳动者,具体范围包括:(一)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二)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男满五十周岁以上的;(四)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市绿化隔离、矿山关闭、资源枯竭或者受保护性限制等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登记后,纳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草案修改稿)》就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规范就业援助工作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政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用于就业援助工作。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联盟网站:【粉末冶金商务网】 【硬质合金商务网】 【粉末冶金书库】 【粉末冶金网上展】 【注射成形网
CopyRight ©2007 杭州极点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西文街水印康庭1幢西楼408   邮编:310004
服务热线:0571-85132819 85235193  传真:0571-85235193   客服QQ:496617775点击进行在线咨询   客服MSN: pmbiz1@hotmail.com
ICP证:浙B2-20100325

银行汇款会员服务广告服务关于我们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0025号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充分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