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镇居民参保人60岁后终身领取养老金
2011年11月1日来源:羊城晚报
广东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所有参保人年满60周岁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执行。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定期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按参保当年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是否享受缴费补贴及其标准,均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决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承担;个人账户资金发完后,由统筹地区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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