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起河南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约35%
2011年10月8日来源:新华网
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了解到,自10月1日起,河南省执行新的*低工资标准。月*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00元、700元和600元分别调整为1080元、950元和820元,上调约35%。
据了解,河南省此次调整*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多项因素。具体标准如下:一类行政区域月*低工资标准108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10.2元;二类行政区域月*低工资标准95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8.9元;三类行政区域月*低工资标准82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7.7元。
据介绍,以往河南省公布的*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为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需另行支付。自今年10月1日起,河南*低工资标准包含为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在构成上将与原劳动部颁《*低工资规定》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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