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基本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
2011年9月20日来源:新华网
记者15日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西制定并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在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一线生产工人和其他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基本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说,江西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除了体现向一线职工倾斜的特点,还考虑工资增长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此次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调整综合考虑江西2010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2011年发展计划,并且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据了解,江西2011年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上线为19%,下线为4%,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经济效益好、工资利税率和劳动生产率高、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工资增长可以在14%至19%区间运行;经济效益一般,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差距不大的企业,工资增长可在14%上下运行。经济效益差、人工成本水平偏高的企业,工资增长可以在4%至14%区间运行。
国有企业的工资水平达到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工资水平应按4%控制工资增长;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得增加;还要合理确定经营者年薪和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比例。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时,企业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特别要提高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此外,如果企业因为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应通过征求工会意见或交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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