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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出台房屋租赁办法:租金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2011年4月14日来源:中国经济网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会同市相关部门拟定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11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中对针对房屋出租价格有上涨的现象作出了规定,即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签定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确定租金;一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并规定除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等情形外,出租人不得单方面调整租金。
  针对城市"群租"现象,《征求意见稿》也作出规定:禁止分割搭建并出租,明确以原始设计用于居住的卧室为*小出租和转租单位,不得擅自分隔、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的房间不得用于居住出租。另外结合上海市近几年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人均承租面积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承租居住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考虑到承租家庭租住生活的特殊性,居住使用人之间属于家庭关系的,可适当放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承认该市目前的居住房屋租赁市场供应体系不健全、市场主体不诚信、经纪机构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群租"等不规范租赁行为,既损害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影响了相邻关系人的居住环境,引发了一系列消防、治安隐患和社会矛盾。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本次公开征求意见从4月11日至4月20日,历时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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