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2省市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超上海全国最高
2011年4月6日来源:东方网
全国12个省区市调整了*低工资标准,东部地区居多。
据《法制晚报》报道,从4月1日起,浙江省开始实施新的*低工资标准,每月从1100元调整到1310元。今年*季度刚过,全国就有12个省区市调整了*低工资标准。记者统计发现,调整*低工资标准的省份中,以东部地区居多。从*低工资金额上看,东部地区的浙江超过了一直高居榜首的上海,成为目前全国*低工资标准*高的省份。
另外,从涨幅来看,半数地区超过20%。其中,重庆涨幅27.9%,涨幅居此次排名*。
在此次调整*低工资标准的12个地区中,东部的8个省份都超过千元。专家表示,东部本身就是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加工与商品出口基地的区位特点,让这些省份非常需要高质量的劳动力。因此,为了吸引劳动力,增长工资就成了必然。此外,浙江的杭州、宁波等地今年春节以来出现了招工难问题。
部分省市区*低月工资标准
省份 调整后 调整前
1 浙江 1310 1100
2 广东 1300 1030
3 上海 1280 1120
4 天津 1160 920
4 北京 1160 960
6 江苏 1140 960
7 山东 1100 920
7 福建 1100 900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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