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38条”力推民营经济三年倍增
2011年3月30日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我们不能再让企业在政府部门形形色色的随意审批中,在‘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的环境中战战兢兢地做事了。”3月28日,在贵州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暨表彰大会上,该省省长赵克志在论及办事程序多、行政审批难对企业的困扰时痛心疾首。
“我们要让这次大会成为一个里程碑,以此为界,对各地各级各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和实绩进行考核,再快不了的,就是要抽鞭子、调干部。”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表示。
为此,贵州省推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从解决政策执行难入手力推民营经济3年倍增计划。
据了解,共计38条的《意见》明确:到2013年,贵州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3200亿元以上,民间投资达到4000亿元,注册资本达到4000亿元,新增就业30万人以上;到2015年底,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5%左右,民营经济注册资本达到5000亿元。
记者注意到,《意见》从放宽发展限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品牌创新,加大财税、金融和土地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创业,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建筑、交通、市政建设等领域全面开放;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通过BT、BOT、TOT等多种方式参与快速铁路、重点原材料铁路货运通道建设;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高速公司、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水运航道。
与此同时,今年贵州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60%以上要用于民营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连续三年递增20%;同等条件下本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优先进入政府采购目录,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从本省民营企业采购,力争较大幅度提高本省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占比例,提高本省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在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中标金额比重;对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由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按当年新增所得20%以上的比例给予扶持;对信用担保机构按其每年为民营企业担保的一年期及以上新增贷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省和当地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各承担奖励费用的50%。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和简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加强政务公开,一次告知项目各类手续办理程序、时限、所需申报资料,公开项目办理进展情况,法律规定时限内未对申报资料进行批复的视为许可该申报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济活动,
职工数在500人以上、200至500人、50至200人的民营企业,分别列为省、市、县挂牌保护企业。对民营企业慎用查封、扣压、冻结等手段,对企业经营者慎用限制人身自由等司法手段。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通报、警示和问责制,对发展民营经济思想认识不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从今年起,省市县都要查处3件以上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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