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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最高判刑七年

2011年2月25日来源:北京商报
  拖欠工人工资,老板有可能将被判重刑。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召开,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中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是犯罪行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恶意欠薪并不构成犯罪,通常的做法只是要求企业整改,稍重的也只是象征性按照拖欠工资的总额处罚补一份补偿金,对企业而言,无关痛痒。当违法成本小于违法获利时,恶意欠薪就成为了足够的利益驱动力。此前中华全国总工会曾建议将"欠薪罪"写入《刑法》,引发了激烈的争辩。反对者认为,欠薪本质是民事纠纷,不应作为犯罪来处理,否则就是刑法的触须延伸过长。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闯认为,恶意欠薪既然已经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就应当将之列为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对于恶意欠薪,劳动部门本身没有查账、冻结资金、查封资产的职能。寻找、扣留黑心老板的工作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羁押权。"刘闯告诉记者,由于缺乏相关惩处依据,黑心老板屡屡恶意逃账,被欠薪者也无法进行民事起诉。即便是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好不容易找到老板,向警方报警,但民警能做的只是调解,无权强制老板还钱、更无权抓捕。原因便是恶意欠薪并没有被列为犯罪行为,无法启动刑事程序。一些打工者因此使用违法手段"恶意讨薪"的案件频发,严重危害社会安全。
  昨日公布的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的为犯罪。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八)三审稿对此规定做了调整,增加了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情形。其中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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