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9月26日来源:新华网
21日,甘肃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10月1日起,上调*低工资标准。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厐波介绍,甘肃一类地区*低工资标准从620元/月调整到760元/月,小时*低工资标准从6.5元调整到7.9元;二类地区*低工资标准从580元/月调整到710元/月,小时*低工资标准从6.1元调整到7.5元;三类地区*低工资标准从540元/月调整到670元/月,小时*低工资标准从5.7元调整到7.1元;四类地区*低工资标准从500元/月调整到630元/月,小时*低工资标准从5.2元调整到6.6元。
这是甘肃省第五次调整*低工资标准。厐波介绍,调整后的甘肃*低工资标准水平在西北5省区居中间水平。目前在西北5省区*低工资标准*高一档中,新疆为960元,青海为770元,陕西与甘肃相同,为760元,宁夏为710元。
厐波说,需要强调的是,按照《*低工资规定》,*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不包括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但*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甘肃省于1996年8月开始实行*低工资保障制度,当时分为三档,标准分别是180元、160元、140元。现行的*低工资标准则是2008年4月起调整执行的。
厐波还介绍,甘肃*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基本良好,2009年3月对甘肃省2054户各类用人单位抽样调查显示,高于*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占被调查用人单位的97.2%,低于*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仅占2.8%,主要是一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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