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涨幅应不低于4%
2010年6月28日来源:新法制报
本报讯 记者方维芳报道:为做好江西省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21日,江西省人保厅发布了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涨幅应不低于4%
据介绍,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由3条线构成,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全省各类企业可围绕基准线上下浮动,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7%,增长下线为4%。
假设南昌一企业2009年平均工资为2000元,今年制定员工工资时,可以2240为增长基准线,*低应增长80元,增长后的工资为2080元,*高不应超过2340元。
垄断性行业从严控制
全省各类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与工会或职代会进行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其中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增长要从严控制,一般在基准线上下2%的区间运行。
提高一线工人工资水平
企业应按照本单位的薪酬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对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协商的*低档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江西省要求,企业应努力提高一线生产工人和其他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缩小分配差距,兼顾效率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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