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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前后各地纷调最低工资线

2010年5月17日来源:上海侨报
 
  距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还有距离
  2010年无疑是一个*低工资标准调整年。继江苏省今年率先提高*低工资标准后,"五一"前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等地陆续调整*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今年还将有20个省份计划调整工资标准。*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低收入群体来说是个好消息,他们期盼调整政策能真正落实,在"*低工资调整年"过得更有滋味,更"体面"地劳动。
  提高一线劳动者报酬
  我国《*低工资规定》提出,*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暂缓调整*低工资标准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随着经济的回升,2010年大范围调整*低工资标准已是必然。有关人士认为,物价上涨也是提高*低工资标准的重要原因。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尤其在当前绝大多数劳动者的收入都来自劳动收入的情况下,增加劳动报酬就显得更为重要。
  在一定程度上,工资水平直接关系到普通劳动者的幸福指数,关系到他们的生活尊严。据统计,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企业职工月均工资仅为1423元。在包括房价在内的各种消费品价格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倘若工资水平没有合理上涨,将让劳动者背负更多压力。
  不断提高一线劳动者报酬,是促进公平和谐的基础性工作。全国总工会的调查表明,75.2%的职工认为当前收入分配不太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中*大、*突出的问题。要解决收入差距过大这个*突出问题,就必然要坚持"提低"与"控高"并举。一方面,要把提高农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企业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作为重点,通过逐步提高*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等措施来"提低";同时,公共财政应优先投向民生领域,在二次分配时应当明确从财政收入中切出一块并逐年增加,用于提高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等标准。
  涨工资是利大于弊
  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人表示,上调*低工资标准是利大于弊的。北京大学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认为,此次上调*低工资标准的计划对个人、对国家、对企业都有好处,值得肯定。他认为,对个人,可以提高*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对于国家而言,此举措的一大意义在于调整产业结构,"企业发放工资增加了,生产成本就会增加,这就逼迫企业必须向更有技术含量的领域转型。"蔡志洲说。
  也有一小部分人认为提高*低工资标准存在弊端。他们担心受*低工资标准的影响,雇主会倾向选择身体健全以及技术较高的工人,这无形中就减少了弱势群体在劳动市场的生存空间。
  调整工资的目的在于增强就业吸引力。 尽管很多省市已经纷纷上调了*低工资标准,但目前的水平似乎离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的目标还有一段距离。他于近日表示,总工会已建议逐步提高*低工资标准,使各地*低工资标准能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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