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09年10月16日来源:新华网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近期发布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今年内蒙古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3%。
根据内蒙古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2009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工资与经济增长、物价、就业及成本与利润相关关系的基础上,内蒙古发布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按照要求,今年内蒙古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3%,企业在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企业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18%,即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能超过18%。企业工资增长下限为3%,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可以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但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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