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重要通知,进一步优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
根据通知,自今年10月15日起,将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模式,由“先还清后提取”优化为“先提取后还清”,即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提前还清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个人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金额将直接划转至相应商业银行还贷专户,且提取人或多个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不得少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
此外,原“一次性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将继续保留。本次政策优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推出,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具体业务办理可参照《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前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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