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安徽省人社厅官网发布公告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关于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经办提质增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61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明确的全省*低工资标准,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合肥市、铜陵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2088元;
淮北市、宿州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池州市、安庆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1953元;
亳州市、阜阳市、黄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1890元。
注:上述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高于当地月*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月*低工资标准执行。
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基金预算管理等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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