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该中心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产品进行了优化调整,涉及缩短*低缴存期限、提高贷款倍数、调整贷款额度核算方式等内容。
据介绍,近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新产品,分别为按月缴存产品、一次性缴存产品和自由缴存产品,按以下政策执行:
按月缴存产品的*低缴存期限,由连续缴存满12个月可获得贷款资格,缩短为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获得贷款资格;一次性缴存产品的*低缴存期限,由资金留存满12个月可获得贷款资格,缩短为资金留存满6个月即可获得贷款资格;自由缴存产品的*低缴存期限不变,仍为申请贷款时的前6个月(含)连续缴存即可获得贷款资格。同时,明确缴存期满6个月(含)不足12个月的*高贷款额度为个人*高可贷50万元、夫妻参贷*高可贷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高可贷60万元、夫妻参贷*高可贷120万元。缴存期满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夫妻参贷*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高可贷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参贷*高可贷额度为160万元。
提高贷款倍数方面,按月缴存产品、一次性缴存产品的贷款倍数由20倍提高至25倍,自由缴存产品的贷款倍数由9倍提高至12倍。
调整贷款额度核算方式方面,三款缴存产品的贷款额度核算方式,由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的日均余额乘以原产品对应的贷款倍数,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的日均余额乘以新产品对应的贷款倍数。
新规还缩短缴存补贴起算时间。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月缴存或一次性缴存产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获得缴存补贴。补贴资金的开始计算时间,由*低缴存期满12个月起缩短为*低缴存期满6个月,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缴存期数高于6个月的,自缴存期满起开始计算缴存补贴。自由缴存产品无缴存补贴。
此外,自本月8日起,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月缴存或一次性缴存产品的,均按调整后政策享受缴存补贴权益。本月8日前,已选择一次性缴存产品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资金留存时间达到原协议约定的留存期数的,可享受缴存补贴。已选择按月缴存产品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期数达到原协议约定的留存期数的,可享受缴存补贴;也可申请缩短缴存期数(缩短后的缴存期数不得低于已缴存期数且不低于6个月),按调整后的政策享受缴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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