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4月3日发布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5年4月1日)。数据显示,目前有21个省份*档月*低工资标准在2100元及以上,有8个省份*档月*低工资标准超过2300元。
今年以来,已有多个省份上调*低工资标准。4月1日起,福建省上调*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后保留四个档,月*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3.5元、23元、21.5元、20元。
3月1日起,广东调整提高该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
2月1日起,贵州调整*低工资标准,将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30元、二类1980元、三类189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2.4元、二类20.8元、三类19.8元。
四川、重庆、新疆、山西也调整了*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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