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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

2025年3月7日来源:中工网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东莞市*低工资标准有了新变化。东莞市人社局日前发布相关通知,从3月1日起,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8元。
东莞市*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低工资标准2080元,折算的日工资标准为95.63元,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为11.95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9.8元。此前,东莞市*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
新的*低工资标准实行后,加班工资标准有何变化?东莞市人社局表示,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7.93元/小时;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3.90元/小时;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35.85元/小时。
此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试用期工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等,均不得低于*低工资标准;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低工资标准80%;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情况下的生活费,不得低于*低工资标准80%。
据介绍,东莞市*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
*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2080元/月的,可以选择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履行中,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2080元/月的标准支付工资;也可以选择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东莞市人社局强调,*低工资标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参照东莞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做好薪酬结构调整工作,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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