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企业 个人
忘记密码? 会员帮助



搜索人才简历
网上招聘
搜索职位
编辑发布简历
职场资讯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和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2023年12月7日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各行业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99年12号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99年7月起,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和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按下列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

│ 累计缴费年限 │ 失业人员年龄 │第1一12个月 │第13一24个月│

│ │ │ 支付标准 │ 支付标准 │

├─────────┼────────┼────────┼────────┤

│ 满1年不满10年 │ <35岁 │ 297元 │ 280元 │

│ ├────────┼────────┼────────┤

│ │ ≥35岁 │ │ │

├─────────┼────────┤  324元   │  280元  │

│满10年不满15年│ <35岁 │ │ │

│ ├────────┼────────┼────────┤

│ │ ≥35岁 │ │ │

├─────────┼────────┤ 351元 │ 281元 │

│满15年不满20年│ <40岁 │ │ │

│ ├────────┼────────┼────────┤

│ │ ≥40岁 │ │ │

├─────────┼────────┤ 378元 │ 303元 │

│满20年不满25年│ <45岁 │ │ │

│ ├────────┼────────┼────────┤

│ │ ≥45岁 │ │ │

├─────────┼────────┤ 405元 │ 324元 │

│满25年不满30年│ <50岁 │ │ │

│ ├────────┼────────┼────────┤

│ │ ≥50岁 │ │ │

├─────────┼────────┤ 432元 │ 346元 │

│30年以上 │ 不论年龄 │ │ │

└─────────┴────────┴────────┴────────┘


二、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在两次就业中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参照下岗职工*低生活补贴费标准发给,由每月224元提高到318元。生活费补贴领取期限*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以后,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它失业保险待遇也相应提高。
按规定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由每月215元提高到280元。
四、9月份失业保险金和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按提高后的新标准发给。对7月、8月已经按原标准发给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其新、老标准差额,在10月底前补发完毕。
五、各区、县要认真核对名册,防止遗留、重复。对7月、8月份已经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保险关系已经转出本区、县的人员,补发时要及时通知本人领取。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联盟网站:【粉末冶金商务网】 【硬质合金商务网】 【粉末冶金书库】 【粉末冶金网上展】 【注射成形网
CopyRight ©2007 杭州极点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西文街水印康庭1幢西楼408   邮编:310004
服务热线:0571-85132819 85235193  传真:0571-85235193   客服QQ:496617775点击进行在线咨询   客服MSN: pmbiz1@hotmail.com
ICP证:浙B2-20100325

银行汇款会员服务广告服务关于我们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0025号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充分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