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低保标准7月1日起增至360元 将消除绝对贫困
2009年6月26日来源:扬子晚报
从7月1日起,南京市城乡低保金将进行13年来的第10次提标,城市低保对象每户在现在每月330元的基础上上调至360元。今天上午10点,南京市政府将召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新闻发布会公布这一消息。
城市低保增加30元达360元
据了解,此次城市低保提标的标准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原浦口、原大厂等原十区由330元/月提高到360元/月,增加了30元。江宁区和原江浦县也作相应调整,不高于360元/月,原六合县、溧水县、高淳县不低于270元/月。农村低保同时调整,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一区两县"不低于210元/月,其他区不低于240元/月。
南京将消除"*贫困"
记者了解到,南京现有城乡低保对象14.59万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41329户,约76934人,占城镇总人口的1.87%;农村低保对象36805户,约68963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29%。
"此次调标后,对照国际上每人每年2500元的*贫困标准,南京将全面消除*贫困现象。"市民政局相关人士透露到。此外,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后,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同步提高。
13年10次提标保障低保户
"今年初,南京市民政系统发布的’2009年民生蓝皮书’中就提到:今年南京城市低保标准将不低于360元,在现有330元的基础上增加30元;农村低保标准将逐步缩小各区县、城乡间的差距,*低不低于230元。"市民政局人士表示,此次调标是南京自1996年设立*低生活保障金制度以来的第10次提标,去年南京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从300元提高到330元,目前南京各地农村的低保标准分别是:玄武区农村低保与该区城市低保标准相同,为每月330元;建邺区农村低保标准为260元;秦淮区农村低保标准为300元;江宁区农村为240元;溧水为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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