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与*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机制,经青海省政府同意,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2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全省每人每月1530元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1692元,增加162元。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是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第14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比1996年*调整增长了14倍。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各地人社部门将及时按照新的标准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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