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下月起聘本市农村劳动力获多项补贴
2009年6月15日来源:金羊网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双转移”,《广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会出台多项补贴政策,鼓励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
按照该《意见》,广州力争到2012年,新增转移本市农村劳动力25万人,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以上。全市每年培训本市农村劳动力5万人。
《意见》明确了鼓励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的多项补贴,包括:
吸纳本省农村劳动力补贴。对企业当年新招用本省女性35周岁、男性40周岁以上农村劳动力(本市农村劳动力不受限制)并办理了录用备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岗位补贴。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属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周岁以上和被征地农民,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贴。
此外,还有职业介绍补贴、组织培训就业订单信息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等。
《意见》鼓励本省农村劳动力在广州自主创业。
对本市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自主创业(含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并领取营业执照和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每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对本市农村劳动力和省内市外农村劳动力在本市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其从业人员规模在50人以上、吸纳本省农村劳动力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和办理录用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
在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方面,《意见》提到,要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监督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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